具体标签内容可通过中华农业农村部官方网站种植业管理司(农药管理司)页面农药行政审批信息发布查询,也可登录中国农药信息网查询。 二、关于食品添加剂、农药助剂能否作为新农药登记的问题 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认为,新农药应当具有创新性,与已登记产品相比,在安全性、有效性等方面应当具有明显优势。
原则上不批准以食品添加剂、农药助剂作为有效成分的新农药登记。
农药登记信息 根据《农药管理条例》、《农药登记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技术审查、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评审,批准山东省越兴化工有限公司等家企业的个非新农药产品登记(个产品部分同意),兴农药业(中国)有限公司等家企业的个农药产品登记变更(个产品部分同意)。 对批准登记及登记变更产品颁发《农药登记证》、不再核发纸质标签。
附件: .农药登记信息(非新农药) .农药登记变更信息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年月日。